逃生指示新進化:關懷弱勢避難

當意外發生時,你可是否曾經想過如何逃出火場?而那些行動不便、耳朵聽不見、眼睛看不到的避難弱勢者又該如何逃生呢?除一般的避難引導燈具外,其他附加的燈光閃滅及音響裝置能作為加強或是輔助,來輔助避難弱勢者快速逃離火場。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探討有關語音閃滅逃生指示燈具及相關場所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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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避難弱勢?

以醫院、療養院、⻑照機構等案場為例,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者占為多數,根據88年由楊逸詠和林慶元於醫療院所避難逃生設計規範之研究中特別定義:「泛指心智、身體障礙或行動遲緩者,因其在遇到災害時,其反應及逃生避難皆較一般正常人困難,故稱之。障礙者對於環境的認知及行動能力,其在平時即較一般正常人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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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類場所中甲類第6目:

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限收容未滿二歲兒童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此類場所多為行動緩慢或無自主能力的避難弱勢者,內部人員災害自救能力較弱,相較於一般場域發生火災時,需要積極爭取更多黃金時刻即時逃生,加強完善規劃照護中心之消防設備與避難疏散策略,有效提升火場引導,加速照護人員安全路徑進行疏散,爭取避難逃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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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避難弱勢,政府也制定相關的規定,根據民國95年12月25日內政部消防署發布標示設備附加燈光閃滅及引導音響裝置設置指導綱領,制訂相關的設計規範、性能及設置,提供此類場所避難弱勢者避難之協助,提升整體對弱勢的環境品質,因此具有聲音或燈光的導引以便進行更有效的疏散,透過此系統指引民眾進行避難,安全加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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